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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洛阳考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4年10月18日 9:00一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一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4年10月19日 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一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缴费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统一网报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上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9:00***7月3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8月16日9:00***8月20日17:00(只限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缴费)。 (一)考生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2和2013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现场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为提高报名效率,更好地为考生服务,服务平台引入推送短信通知功能,用于向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推送告知短信。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洛阳市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洛阳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1份本人留存,3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7月30日***8月1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一式3份(1份交市建委工程造价处,1份交市职称科,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1份交市建委工程造价处,1份交市职称科,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及word格式电子版,手写的表格将不予受理; (3)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见附件2,交市职称科);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认证办法请关注洛阳职称网-《关于学历认证有关问题的说明》)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须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步骤如下: ***步:符合条件级别为考四科的报考人员应7月30日之前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先到主管单位(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有代码的单位)报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级别、专业汇总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并盖章; 第二步: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处(西工区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西座19楼1907室,电话:63937721)资格初审; 第三步:市职称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6房间,电话:69933106)资格审查; 第四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B区223房间,电话:69933803)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处、市职称科资格审查后还须在7月30日***8月1日期间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和考试费用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能进行缴费。缴费实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办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实行现场缴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0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 2014年10月10日9:00***10月16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五、教材征订和发行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统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42998。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接受报名。请各主管单位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所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各主管单位汇总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按人事隶属关系、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任何人不得跨地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主管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总包符合 1.4.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 0 0 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 0 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 4 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基坑支护不符合 13.4.2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 0 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 2 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2 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 0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 0 0 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4)开挖深度不超过1 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塔吊安装符合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4.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2二级资质 可承担3 1 5 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8 0 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消防设施不符合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17. 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 -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防水不符合,防腐保温符合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18. 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 0 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网架符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21.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 0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3 0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 0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 0 0 0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 0 0 0 0平方米以上。 2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 0 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 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 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 0 0 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 5 0 0 0平方米以下。 2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 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 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 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 0 0 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 5 0 0 0平方米以下。 幕墙不符合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25. 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5.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 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关于公司造价及监理投标中责任事件的处理意见 公司近期投标中由于责任审核制度落实不够和个别人员粗心大意导致公司在洛宁审计投标施工单位清单报价中出现实质性条件不满足而被废标,监理部在某项目投标中由于少一项高工证件而被废标,上述事件的发生造成公司经营和名誉的损失是巨大的,为避免今后事件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处理决定如下: 一、责令造价部主管副总、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写出检查,并处罚款5000元,其中刘红兵(副总)2000元,李海洋(部门经理)2000元,彭晶晶(直接责任人)1000元。 二、责令监理部吕利红写出检查,并处罚款200元,主管副总800元。 望广大员工在今后工作中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思维,精益求精,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应尽工作,为企业的良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1〕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制定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6月17日 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存在上述行为的,通报***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严格规范工程承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挂靠、出借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转包、出借资质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法依规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分包的,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属于省外企业的,还应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通报***其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承包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健全管理制度,任命项目负责人,在不妨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随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承包单位涉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依规选择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涉及总承包单位责任的,连同总承包单位一并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三制”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上述制度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1年。 五、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成立监理机构,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涉嫌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列为建筑市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1年。 六、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依法变更施工许可证。变更项目经理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原项目经理按未在岗履职处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并动态扣减信用分,向社会公开1年。 七、严格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主要管理人员缺岗、脱岗、违规串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违法违规信息推送给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扣减信用评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监管、评优评先等环节的应用。 九、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功能,应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市场”“现场”联动。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将各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人员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线上监管。对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影响大、隐患问题多的项目,要及时开展深入调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在隐患排查整治或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项目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省内全部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十一、实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在本地施工、监理的项目列为建筑市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驻场监管。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企业的; 2.因违反建筑施工承包、分包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因出借监理资质或转让监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十二、设置重点监管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辖市(示范区、实验区)、县(市、区),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地区,在全省予以通报,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并作为省级建筑市场检查重点地区。重点监管地区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地区的; 2.交办案件长期没有调查处理或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调查不深入、不认真的; 3.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年以上零查处、零公开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 4.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和处罚信息未及时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 十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上级机关督办和影响较大的建筑市场违法线索列为督办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十四、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每年上半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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