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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人)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建筑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工作目标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主要任务 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自主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依托“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创业成立专业作业企业的农民工提供。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 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资源优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地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在技能劳动者供需缺口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配备比例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为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信息管理、数字工地、作业绩效与评价等信息化管理。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加强各系统平台间的数据对接互认,实现全国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制定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 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统一的着装规范。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纳入平等协商内容。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障水电供应、网络通信畅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筑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强化建筑工人队伍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引导广大建筑工人。要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保障水平。 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建会、专业作业企业建会和用工方建会,提升建筑工人入会率。鼓励依托现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建筑工人培育产业协作机制,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和财税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继续落实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职业培训、考核评价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一定比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对达到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比例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少该项目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费用支出。引导建筑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育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建筑工人培育平台,共同出资培训建筑工人,归集项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指导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素养教育,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解读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建筑工人劳模选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劳动***崇高、劳动***伟大、劳动***美丽的良好氛围。 摘自——《中国建设报》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7期 作者:郭康玺李雪莲郭纯青 单位: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企业如何通过培养专业人才更好地融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业界企业的关注热点和突破方向。本文在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人才要求、招标代理企业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短板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践,分享了招标代理企业全咨服务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和队伍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全咨)是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规划和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其核心是建设项目技术和管理全过程的集成。随着全咨的推进,全咨人才的地位越显重要、需求越发增大、人才越发紧缺。本文将结合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的实践,探讨全咨服务对人才的基本要求、招标代理企业如何培养人才以及如何更好地融入全咨服务。 一 全咨服务的人才要求 开展全咨是为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等提供服务,全咨人才的基本要求是熟悉技术、掌握经济、擅长管理,具有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经验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同时需具备六大核心能力: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掌控的能力;做好项目前期策划的能力;项目管理优化,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项目管理集成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项目专业技术和管理不断创新的能力;项目风险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能力。详见表1。 综上,全咨核心人才应是懂策划、懂设计、懂造价、懂招标、懂监理、懂施工的复合型人才。对招标代理企业和咨询企业来说,应加强对此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二 招标代理企业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短板 现阶段开展全咨,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的制约是招标代理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多数招标代理企业专业人才基本上不进行项目总体策划,不精通材料与造价,也不下工地监理,因此其服务能力很难覆盖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 对于招标代理企业来说,要想真正参与全咨服务,首先必须正确认知自己,充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短板。 招标代理企业融入全咨服务,优势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招标代理及采购管理、工程报批报建服务、项目管理等专业强项范围,应保持优势,通过做精做专和上延下伸,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二是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融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等专业弱项方面,应积极培养和提高招标代理人才综合能力,开展跨部门合作、跨板块联动。三是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未取得许可的范围,可与勘察、设计、监理、评价机构联合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或进行技术储备,取得相应资质;或通过并购重组,弥补专业领域空白。通过上述举措,***终实现全过程工程建设的服务能力(见表2)。 三 融入全咨服务的人才培养 招标代理企业融入全咨服务,人才培养战略转变是关键,应加快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向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转变。下面笔者结合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的实践,从三个方面探讨招标代理企业融入全咨服务的人才培养。 (一)依托中招协“招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的基础人才培养 2019年8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发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决定在行业内开展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工作,通过建立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初级、中级、***三级评价体系和设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四个科目的能力评价测试,实现对招采人员全面、系统、科学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 全面:对招采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经验全面提出要求,全面进行评价。 系统: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建立招采人员初级、中级和***三个能力级别的评价体系。 科学:从法律法规、专业实务到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实现法律、技术、经济、管理四个维度的科学评价。 这一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极大利好招标代理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可以充分发挥三大支撑作用:一是招采人员有了从初级到***的成长通道,满足了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需要,尤其招采人员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意义重大,能更好地助力招采人员融入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是评价体系可进一步提升招采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其职业行为。三是招标代理企业可直接按评价结果选用人才,使企业人才招聘及培养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企业培养体系 1.规范化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组织体系。如成立教育培训委员会、技术专业委员会,完善培训组织架构。二是建立并不断更新培训课件体系。如***新招标采购政策、全咨技术标准等,同步触发培训机制,实现专业人才与新政新规新标准“零距离”。三是定期梳理评估人才专业短板清单,制定解决方案并强化培训。 2.标准化 一是培训分类分级,重视师资来源,确保培训达标。如将培训分为基础知识、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实务案例四个层面,分别邀请相应的专业人士进行培训。二是培训流程固化,管理审批须把关。如培训流程涵盖计划申请、课件审批、培训实施、培训记录、档案管理等五个流程。其中,计划申请要符合企业战略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且参培人员要应培尽培;课件审批同步包含考题审批。三是培训评价,实行师资测评和学员考试。人力部负责对培训实施监督,每次对师资进行测评,计入老师教学档案;对学员进行考试,成绩录入个人教育档案;培训次数及考试成绩纳入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并和绩效工资挂钩。 3.信息化 一是建立并更新企业咨询基础数据库,包括业务数据、专职人员表、专家资料表、供应商资料表。二是建立工程咨询专业数据库,包括政策法规库、技术标准库、规范指南库、招标文本库、市场交易(结算)价格库、材料设备价格库、招标限价库、案例库、合同库、培训课件库等。三是建立企业工程咨询相关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制度,定期形成报告。 (三)从细分到全能的职业规划体系 招标专业人才成长规划按照从细分到全能的专业培养路径,总体上升通道为招标员、招标师、招标经理、项目总监、总师助理、总师。通过建立员工职业规划体系和集团化管理、板块联动、业务合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由细分走向全能的成长路径,培养其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 1.招标员 专业年限0~2年,通过专业岗位细分,实现基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按照不同管理体系和招标类型,将招标员专业岗位细分为10个,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体系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总承包6类招标员,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货物、服务、工程3类招标员,进口设备招标管理体系的进口设备1类招标员。只有通过全部10个细分专业岗位考核及中招协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方可晋级。 2.招标师 专业年限2~5年,要求通过中招协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招标师的职业定位是成为“招标员+招标策划助手+异议投诉处理助手+合同管理助手”。只有通过招标师考核及中招协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方可晋级。 3.招标项目经理 专业年限5~8年,要求通过中招协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在招标师的基础上,成为“招标师+招标策划专家+异议投诉处理专家+合同管理专家”。只有通过招标项目经理及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方可晋级。 4.项目总监 专业年限8年以上,要求通过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可跨不同业务部开展业务,在招标项目经理的基础上,成为“招标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专家”。只有通过项目总监及全过程单项咨询负责人能力考核,方可晋级。 5.总师助理 专业年限10年以上,要求通过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可担任全过程单项咨询负责人,在项目总监的基础上,成为“项目总监+全过程单项咨询专家”。只有通过总师助理考核及获得第二资质(一级造价、监理、投资咨询和建造),方可晋级。 6.总师 专业年限10年以上,要求通过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具备第二资质,可担任全咨项目总负责人,在总师助理的基础上,成为总咨询师。 职级标准要素主要有职业素养、专业年限、专业技能、专业形象、业绩贡献等方面指标,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标准。企业每年对专业人才考核定级一次,做到能上能下。下面笔者以《沪港国际咨询集团专业人才职级标准(招标代理专业人才系列)》为例进行说明(见表3)。 四 全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多兵种服务团队 从“单兵种”向“多兵种”演变,彰显联合作战优势。跨专业联合培训及联合进点,咨询师、造价师、招标师、会计师、评估师在委托单位共同进点,不断提升咨询水平,扩展咨询广度,打造专业人才全过程咨询新技能,更好地服务客户。 1.实现咨询过程全贯通 应用合同管理、界面管理、目标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手段服务项目的全过程,从前期的论证、决策、设计到中期的建设实施,直***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如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服务的2112个长三角一体化项目和1561个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又如企业服务的某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全过程财务监理项目,总投资10.3亿元人民币,派驻造价师、招标师、会计师组成12人的项目团队,其中招标师作为合同管理(含招标采购管理)的全过程咨询单项负责人,对38个合同的形成、签订、执行、结算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了投资风险。 2.实现咨询要素全集成 将项目的质量、费用、工期、安全、技术、环保、合同、风险、信息、文化、可持续性等要素进行集成,综合人与人、人与工程、工程与社会、工程与自然的关系,注重工程对科学、技术与艺术的影响。如企业服务的4980个“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制造”“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项目。 3.实现咨询职能全方位 将技术、经济、管理、信息贯穿于项目全过程,积极发挥项目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咨询职能。如企业服务的285个进博会项目和179个服务垃圾分类项目。 近年来,在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招标师、会计师联合审计812个项目,实现法规责任全梳理,规范工程管理;招标师、造价师联合进点1050个项目,实现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管理无缝对接;招标师、咨询师联合咨询613个项目,实现项目立项、投资分析、招标策划一步到位。 (二)板块联动大平台 围绕客户需求,企业建立了工程、审计、评估、估价四大业务板块联动的大平台,形成了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多维度服务模式——菜单式服务、全过程服务、一条龙服务,给予专业人才更多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见表4)。 (三)内控审计380 企业归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内控重大风险点380个,实现内控审计底稿、报告和流程的标准化。如招标师、会计师服务内控审计405个项目,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内部监督制度等方面逐一排查,共同分析归类,特别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风险点。通过标准化审计,提升客户管理能级。 (四)新技术应用激励 实行新技术应用奖励机制。如某大学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招标师、造价师、会计师分别作为全过程单项咨询负责人,整个项目应用BIM技术完成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实现了咨询服务的向前集成,提升了投资精度细度,同时向后延伸,依托BIM技术保障项目运维服务。项目成功实施后,企业给予项目负责人晋升一级及团队增加20%绩效奖励。 (五)团队绩效考核 设定开关、组织、个人重点、部门、防火墙等指标,对招标团队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和奖金挂钩,激发专业人才不断成长。考核案例如表5所示。 五 人才和队伍的风险控制 招标代理专业人才和队伍的风险主要是职业道德风险,关键因素是人。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的应对之策是以人为本,狠抓思想,加强质量管控,做好风险防范。 (一)企业文化塑型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创新、***、无私”的企业价值观融入企业决策和发展的始终,以党建为引领,注重企业文化塑型,紧抓人才和队伍建设,通过入模子教育、重温老三篇,以及感恩文化、公益文化、做人文化、诚信文化、清明文化的教育,为专业人员持续注入正能量,使人才团队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二)多元化发展规划 实现产值稳步增长,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拓宽公司业务范畴,增强业务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业务收入来源途径的多元化、多地域;通过服务“一带一路”项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监理、设计、施工等联合经营,有条件时考虑并购重组,弥补专业领域的空白。 (三)贯穿全过程的廉洁教育 通过狠抓制度建立、执业质量、检查落实和典型挖掘四个方面,建立廉洁长效机制。同时,把好四道“关口”,即从教育入手,重视思想素质基础把好“入门关”;重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把好干部“以身作则关”;重视全方位的防贿,把好“过程关”;重视敏感时段的防贿,把好“警示关”。 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及执行。先后制定出台《公司廉洁自律的规定》《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公司奖惩条例》《质量控制及考核规范》《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客户回访机制和超时效项目长效控制。三是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签署廉洁承诺书,进行案例警示教育。四是设立沪港礼品上交登记簿,建立廉洁预警机制和专业人才诚信档案。 新发展阶段,招标代理企业要与时俱进,练好内功,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弥补自身在全咨一站式管理服务中专业领域人才的空白和短板,持续增强全过程专业技术服务实力,才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全咨服务,进入全咨服务主战场并实现更大作为。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已广泛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成为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强化预算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还存在对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不够明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不够规范、部分第三方机构执业状况混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亟待加以引导和规范。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也密切关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2020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时,明确提出“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在从委托方角度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业务活动作出引导规范的同时,提出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提升执业质量。 近年来,财政部着力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并将其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的抽查复核和再评价工作,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了延伸监督,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约谈批评、问题警示等方式,督促其认真整改,有效促进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从财政部门调研情况看,许多第三方机构强烈呼吁财政部门加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管,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因此,客观上有必要在总结提炼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办法》,从受托方角度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这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2.问:请简要介绍下《办法》的研究制定过程? 答:财政部高度重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办法》列入部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0年初***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前期研究。2020年初,通过专题调研、座谈研讨、专家咨询等方式,充分听取了部分地方财政厅(局)、第三方机构行业代表、高等院校等方面意见,全面深入研究当前形势下开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管工作的必要性。 二是形成《办法》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在前期深入研究基础上,2020年上半年,起草形成《办法》初稿。2020年下半年,广泛征求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8日***3月10日,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组织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第三方机构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开展座谈,再次就《办法》征求与会各方意见建议。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布《办法》。2021年3月***今,根据社会公众和各方所反馈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建议,在部内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报批程序后,正式对外发布《办法》。 3.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共32条。第1条***第5条,明确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基本定义、监管职权等。第6条***第12条,明确了从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人员的职业原则、行为规范、信息录入等。第13条***第21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基本程序、工作要求等。第22条***第29条,明确了行政救济、监督检查、违规管理、监管责任等。第30条***第32条,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施行日期等。 《办法》主要适用于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4.问:《办法》在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方面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一是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对所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设定“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推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是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办法》第13条***第21条对签订委托合同、成立工作组、实施现场调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上传报告信息、资料归档和保护信息安全等绩效评价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推进多种监管方式有效融合。一方面,强化信用监管。要求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上录入相关基本信息、不良诚信记录和3年内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绩效评价委托方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相关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5.问:《办法》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避免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办法》未对绩效评价服务市场设置准入门槛,未增加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同时,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取,就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择优评定“主评人”等提出相关要求,并优化监管方式,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实施更加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这样的安排,既避免了采取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式设置绩效评价准入门槛,又有利于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主动进入绩效评价市场,培育壮大绩效评价专业力量,快速提升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作为《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财政部依托“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开发了信用管理平台,既为社会公众查询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信用情况提供了便利,也为绩效评价委托人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支撑,充分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 6.问:《办法》与财政部今年1月份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对《办法》来说,《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上位法”意义,它是《办法》起草的重要依据。同时,《办法》偏重规范和引导第三方机构,紧紧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是《意见》相关要求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如在优选第三方机构方面,《意见》明确“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办法》细化了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三个具体条件,并明确“委托方可以根据所委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特殊需求,增加选聘第三方机构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在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办法》通过“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举措,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操作措施。 7.问:财政部门将如何组织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办法》将在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财政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办法》出台后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同志、第三方机构代表等,从各自领域、不同角度解读《办法》内容,在全社会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理解。 二是加强调研和对各地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相关专题调研,持续跟踪《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各有关方面积极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培训。 三是做好平台测试和上线工作。加快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测试和试运行工作。根据各有关方面反馈的问题,对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顺利上线运行。 四是持续加强培育和规范工作。服务和监管并重,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人”)队伍提出4个方面11项主要任务,明确到2025年,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为指导各地做好文件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作出解读。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使得农民工成为了建筑工人的主体,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有5437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近五分之一。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单纯依靠“低技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模式推动建筑业发展已难以满足需要,而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也在倒逼建筑业加快向工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转变。目前,建筑产业工人面临的工作临时性强、流动性大、作业时间长、环境恶劣、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文化程度低、技能培训不足、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现实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人力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实现我国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关键环节,将传统意义的建筑业农民工转变成为新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建筑工匠,有利于优化建筑业劳动力结构、加快行业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助力我国从建筑业大国向建筑业强国转变。同时,妥善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均等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亟需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指明发展方向,谋划发展路径,助力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什么?答:根据我们建筑行业工人的实际技能水平情况,《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问:《指导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答:《指导意见》共提出了4个方面11项主要任务。 (一)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一是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劳务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二是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的建筑工人成立作业企业,成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的主要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三是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合作建立培育基地,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四是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二)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引导建筑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的探索和应用,通过技术升级提升建筑工人技能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二是要求各地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推动建筑企业将薪酬待遇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三是引导建筑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育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建筑工人培育平台,共同出资培训建筑工人,归集项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将建筑工人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完善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制定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四是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推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四)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制定建筑工人生产生活基本标准,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劳动保护、作业和居住等各方面条件。要求各地将建筑工人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着力解决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财税支持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等4个方面提出了强化保障措施。问:《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以后建筑劳务企业如何承接业务?答:结合我们之前的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做法,《指导意见》中为建筑劳务企业谋划了三条转型发展道路,***条是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方式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转型;第二条是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方向,进一步做专做精;第三条是鼓励有条件和经验的劳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走平台化发展道路。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0年11月30日,我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通知》,明确施工行业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并明确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广大建筑劳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自主选择发展路径。我们也欢迎和鼓励广大小型劳务企业和有一定技能的班组长成立专业作业企业,走专精特发展之路。 问:关于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有哪些工作考虑?答:2021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指导意见》印发实施的开局之年,为指导各地做好学习贯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重点开展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我们还会邀请业内专家学者采取撰写解读文章或接受记者访谈等形式,对《指导意见》主要政策作进一步解读。 二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11项主要任务,指导地方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开展工人技能培训、改善建筑工人作业条件等多种手段,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 三是加强经验推广。我们将积极了解地方工作进展,选取有先进经验的地方和典型做法的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梳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延伸阅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发文 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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