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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执业质量和水平,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已广泛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成为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强化预算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还存在对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不够明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不够规范、部分第三方机构执业状况混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亟待加以引导和规范。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也密切关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2020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时,明确提出“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在从委托方角度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业务活动作出引导规范的同时,提出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提升执业质量。 近年来,财政部着力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并将其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的抽查复核和再评价工作,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了延伸监督,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约谈批评、问题警示等方式,督促其认真整改,有效促进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从财政部门调研情况看,许多第三方机构强烈呼吁财政部门加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管,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因此,客观上有必要在总结提炼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办法》,从受托方角度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这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2.问:请简要介绍下《办法》的研究制定过程? 答:财政部高度重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办法》列入部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0年初***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前期研究。2020年初,通过专题调研、座谈研讨、专家咨询等方式,充分听取了部分地方财政厅(局)、第三方机构行业代表、高等院校等方面意见,全面深入研究当前形势下开展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管工作的必要性。 二是形成《办法》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在前期深入研究基础上,2020年上半年,起草形成《办法》初稿。2020年下半年,广泛征求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8日***3月10日,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组织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第三方机构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开展座谈,再次就《办法》征求与会各方意见建议。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布《办法》。2021年3月***今,根据社会公众和各方所反馈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建议,在部内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报批程序后,正式对外发布《办法》。 3.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共32条。第1条***第5条,明确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基本定义、监管职权等。第6条***第12条,明确了从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人员的职业原则、行为规范、信息录入等。第13条***第21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基本程序、工作要求等。第22条***第29条,明确了行政救济、监督检查、违规管理、监管责任等。第30条***第32条,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施行日期等。 《办法》主要适用于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4.问:《办法》在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方面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一是明确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包括:第三方机构在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对所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委托方和被评价对象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设定“主评人”制度,压实“主评人”责任,由专业能力突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主评人”对绩效评价业务进行把关和控制,推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是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办法》第13条***第21条对签订委托合同、成立工作组、实施现场调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上传报告信息、资料归档和保护信息安全等绩效评价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是推进多种监管方式有效融合。一方面,强化信用监管。要求第三方机构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上录入相关基本信息、不良诚信记录和3年内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绩效评价委托方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相关检查结果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5.问:《办法》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避免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办法》未对绩效评价服务市场设置准入门槛,未增加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同时,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取,就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择优评定“主评人”等提出相关要求,并优化监管方式,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实施更加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这样的安排,既避免了采取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式设置绩效评价准入门槛,又有利于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主动进入绩效评价市场,培育壮大绩效评价专业力量,快速提升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作为《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财政部依托“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开发了信用管理平台,既为社会公众查询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信用情况提供了便利,也为绩效评价委托人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支撑,充分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 6.问:《办法》与财政部今年1月份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对《办法》来说,《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有“上位法”意义,它是《办法》起草的重要依据。同时,《办法》偏重规范和引导第三方机构,紧紧聚焦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是《意见》相关要求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领域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如在优选第三方机构方面,《意见》明确“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办法》细化了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三个具体条件,并明确“委托方可以根据所委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特殊需求,增加选聘第三方机构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在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办法》通过“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举措,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操作措施。 7.问:财政部门将如何组织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办法》将在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财政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办法》出台后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同志、第三方机构代表等,从各自领域、不同角度解读《办法》内容,在全社会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理解。 二是加强调研和对各地的指导、培训。组织开展相关专题调研,持续跟踪《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各有关方面积极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培训。 三是做好平台测试和上线工作。加快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测试和试运行工作。根据各有关方面反馈的问题,对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顺利上线运行。 四是持续加强培育和规范工作。服务和监管并重,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7期 作者:郭康玺李雪莲郭纯青 单位: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企业如何通过培养专业人才更好地融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业界企业的关注热点和突破方向。本文在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人才要求、招标代理企业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短板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践,分享了招标代理企业全咨服务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人才和队伍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全咨)是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规划和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其核心是建设项目技术和管理全过程的集成。随着全咨的推进,全咨人才的地位越显重要、需求越发增大、人才越发紧缺。本文将结合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的实践,探讨全咨服务对人才的基本要求、招标代理企业如何培养人才以及如何更好地融入全咨服务。 一 全咨服务的人才要求 开展全咨是为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等提供服务,全咨人才的基本要求是熟悉技术、掌握经济、擅长管理,具有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经验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同时需具备六大核心能力: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掌控的能力;做好项目前期策划的能力;项目管理优化,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项目管理集成化,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项目专业技术和管理不断创新的能力;项目风险管理,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能力。详见表1。 综上,全咨核心人才应是懂策划、懂设计、懂造价、懂招标、懂监理、懂施工的复合型人才。对招标代理企业和咨询企业来说,应加强对此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二 招标代理企业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短板 现阶段开展全咨,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的制约是招标代理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多数招标代理企业专业人才基本上不进行项目总体策划,不精通材料与造价,也不下工地监理,因此其服务能力很难覆盖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 对于招标代理企业来说,要想真正参与全咨服务,首先必须正确认知自己,充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短板。 招标代理企业融入全咨服务,优势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材料设备招标代理及采购管理、工程报批报建服务、项目管理等专业强项范围,应保持优势,通过做精做专和上延下伸,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二是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融资咨询、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等专业弱项方面,应积极培养和提高招标代理人才综合能力,开展跨部门合作、跨板块联动。三是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未取得许可的范围,可与勘察、设计、监理、评价机构联合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或进行技术储备,取得相应资质;或通过并购重组,弥补专业领域空白。通过上述举措,***终实现全过程工程建设的服务能力(见表2)。 三 融入全咨服务的人才培养 招标代理企业融入全咨服务,人才培养战略转变是关键,应加快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向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转变。下面笔者结合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的实践,从三个方面探讨招标代理企业融入全咨服务的人才培养。 (一)依托中招协“招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的基础人才培养 2019年8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发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决定在行业内开展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工作,通过建立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初级、中级、***三级评价体系和设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四个科目的能力评价测试,实现对招采人员全面、系统、科学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 全面:对招采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经验全面提出要求,全面进行评价。 系统: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建立招采人员初级、中级和***三个能力级别的评价体系。 科学:从法律法规、专业实务到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实现法律、技术、经济、管理四个维度的科学评价。 这一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极大利好招标代理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可以充分发挥三大支撑作用:一是招采人员有了从初级到***的成长通道,满足了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需要,尤其招采人员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意义重大,能更好地助力招采人员融入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是评价体系可进一步提升招采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其职业行为。三是招标代理企业可直接按评价结果选用人才,使企业人才招聘及培养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企业培养体系 1.规范化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组织体系。如成立教育培训委员会、技术专业委员会,完善培训组织架构。二是建立并不断更新培训课件体系。如***新招标采购政策、全咨技术标准等,同步触发培训机制,实现专业人才与新政新规新标准“零距离”。三是定期梳理评估人才专业短板清单,制定解决方案并强化培训。 2.标准化 一是培训分类分级,重视师资来源,确保培训达标。如将培训分为基础知识、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实务案例四个层面,分别邀请相应的专业人士进行培训。二是培训流程固化,管理审批须把关。如培训流程涵盖计划申请、课件审批、培训实施、培训记录、档案管理等五个流程。其中,计划申请要符合企业战略规划、年度培训计划,且参培人员要应培尽培;课件审批同步包含考题审批。三是培训评价,实行师资测评和学员考试。人力部负责对培训实施监督,每次对师资进行测评,计入老师教学档案;对学员进行考试,成绩录入个人教育档案;培训次数及考试成绩纳入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并和绩效工资挂钩。 3.信息化 一是建立并更新企业咨询基础数据库,包括业务数据、专职人员表、专家资料表、供应商资料表。二是建立工程咨询专业数据库,包括政策法规库、技术标准库、规范指南库、招标文本库、市场交易(结算)价格库、材料设备价格库、招标限价库、案例库、合同库、培训课件库等。三是建立企业工程咨询相关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制度,定期形成报告。 (三)从细分到全能的职业规划体系 招标专业人才成长规划按照从细分到全能的专业培养路径,总体上升通道为招标员、招标师、招标经理、项目总监、总师助理、总师。通过建立员工职业规划体系和集团化管理、板块联动、业务合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由细分走向全能的成长路径,培养其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 1.招标员 专业年限0~2年,通过专业岗位细分,实现基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按照不同管理体系和招标类型,将招标员专业岗位细分为10个,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体系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总承包6类招标员,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货物、服务、工程3类招标员,进口设备招标管理体系的进口设备1类招标员。只有通过全部10个细分专业岗位考核及中招协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方可晋级。 2.招标师 专业年限2~5年,要求通过中招协初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招标师的职业定位是成为“招标员+招标策划助手+异议投诉处理助手+合同管理助手”。只有通过招标师考核及中招协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方可晋级。 3.招标项目经理 专业年限5~8年,要求通过中招协中级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在招标师的基础上,成为“招标师+招标策划专家+异议投诉处理专家+合同管理专家”。只有通过招标项目经理及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方可晋级。 4.项目总监 专业年限8年以上,要求通过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可跨不同业务部开展业务,在招标项目经理的基础上,成为“招标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专家”。只有通过项目总监及全过程单项咨询负责人能力考核,方可晋级。 5.总师助理 专业年限10年以上,要求通过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可担任全过程单项咨询负责人,在项目总监的基础上,成为“项目总监+全过程单项咨询专家”。只有通过总师助理考核及获得第二资质(一级造价、监理、投资咨询和建造),方可晋级。 6.总师 专业年限10年以上,要求通过中招协***招采人员能力评价,具备第二资质,可担任全咨项目总负责人,在总师助理的基础上,成为总咨询师。 职级标准要素主要有职业素养、专业年限、专业技能、专业形象、业绩贡献等方面指标,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标准。企业每年对专业人才考核定级一次,做到能上能下。下面笔者以《沪港国际咨询集团专业人才职级标准(招标代理专业人才系列)》为例进行说明(见表3)。 四 全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一)多兵种服务团队 从“单兵种”向“多兵种”演变,彰显联合作战优势。跨专业联合培训及联合进点,咨询师、造价师、招标师、会计师、评估师在委托单位共同进点,不断提升咨询水平,扩展咨询广度,打造专业人才全过程咨询新技能,更好地服务客户。 1.实现咨询过程全贯通 应用合同管理、界面管理、目标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手段服务项目的全过程,从前期的论证、决策、设计到中期的建设实施,直***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如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服务的2112个长三角一体化项目和1561个上海科创中心项目。又如企业服务的某医院临床医学中心全过程财务监理项目,总投资10.3亿元人民币,派驻造价师、招标师、会计师组成12人的项目团队,其中招标师作为合同管理(含招标采购管理)的全过程咨询单项负责人,对38个合同的形成、签订、执行、结算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了投资风险。 2.实现咨询要素全集成 将项目的质量、费用、工期、安全、技术、环保、合同、风险、信息、文化、可持续性等要素进行集成,综合人与人、人与工程、工程与社会、工程与自然的关系,注重工程对科学、技术与艺术的影响。如企业服务的4980个“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制造”“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建设项目。 3.实现咨询职能全方位 将技术、经济、管理、信息贯穿于项目全过程,积极发挥项目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咨询职能。如企业服务的285个进博会项目和179个服务垃圾分类项目。 近年来,在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招标师、会计师联合审计812个项目,实现法规责任全梳理,规范工程管理;招标师、造价师联合进点1050个项目,实现工程量清单招标、合同管理无缝对接;招标师、咨询师联合咨询613个项目,实现项目立项、投资分析、招标策划一步到位。 (二)板块联动大平台 围绕客户需求,企业建立了工程、审计、评估、估价四大业务板块联动的大平台,形成了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多维度服务模式——菜单式服务、全过程服务、一条龙服务,给予专业人才更多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见表4)。 (三)内控审计380 企业归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内控重大风险点380个,实现内控审计底稿、报告和流程的标准化。如招标师、会计师服务内控审计405个项目,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内部监督制度等方面逐一排查,共同分析归类,特别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风险点。通过标准化审计,提升客户管理能级。 (四)新技术应用激励 实行新技术应用奖励机制。如某大学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招标师、造价师、会计师分别作为全过程单项咨询负责人,整个项目应用BIM技术完成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实现了咨询服务的向前集成,提升了投资精度细度,同时向后延伸,依托BIM技术保障项目运维服务。项目成功实施后,企业给予项目负责人晋升一级及团队增加20%绩效奖励。 (五)团队绩效考核 设定开关、组织、个人重点、部门、防火墙等指标,对招标团队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和奖金挂钩,激发专业人才不断成长。考核案例如表5所示。 五 人才和队伍的风险控制 招标代理专业人才和队伍的风险主要是职业道德风险,关键因素是人。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的应对之策是以人为本,狠抓思想,加强质量管控,做好风险防范。 (一)企业文化塑型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创新、***、无私”的企业价值观融入企业决策和发展的始终,以党建为引领,注重企业文化塑型,紧抓人才和队伍建设,通过入模子教育、重温老三篇,以及感恩文化、公益文化、做人文化、诚信文化、清明文化的教育,为专业人员持续注入正能量,使人才团队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二)多元化发展规划 实现产值稳步增长,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拓宽公司业务范畴,增强业务水平,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业务收入来源途径的多元化、多地域;通过服务“一带一路”项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监理、设计、施工等联合经营,有条件时考虑并购重组,弥补专业领域的空白。 (三)贯穿全过程的廉洁教育 通过狠抓制度建立、执业质量、检查落实和典型挖掘四个方面,建立廉洁长效机制。同时,把好四道“关口”,即从教育入手,重视思想素质基础把好“入门关”;重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把好干部“以身作则关”;重视全方位的防贿,把好“过程关”;重视敏感时段的防贿,把好“警示关”。 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及执行。先后制定出台《公司廉洁自律的规定》《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公司奖惩条例》《质量控制及考核规范》《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客户回访机制和超时效项目长效控制。三是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签署廉洁承诺书,进行案例警示教育。四是设立沪港礼品上交登记簿,建立廉洁预警机制和专业人才诚信档案。 新发展阶段,招标代理企业要与时俱进,练好内功,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弥补自身在全咨一站式管理服务中专业领域人才的空白和短板,持续增强全过程专业技术服务实力,才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全咨服务,进入全咨服务主战场并实现更大作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更新时间:2019-03-22 14:57: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录入:西安市建设监理协会 点击:3377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要求,现就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特别是要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 (一)大力提升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水平。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具有统领作用,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和高效利用投资***关重要。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接受投资者委托,就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二)规范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鼓励纳入有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发挥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特长,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提高统筹服务水平。 (三)充分发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在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支撑作用。落实项目单位投资决策自主权和主体责任,鼓励项目单位加强可行性研究,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政审批中要求的专项评价评估等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单独开展的各专项评价评估结论应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各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审查要求和标准的协调,避免对相同事项的管理要求相冲突。鼓励项目单位采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各地要建立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并通过通用综合性咨询成果、审查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提高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的操作性。 (四)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为增强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采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政府投资项目要围绕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论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项因素,将其影响分析形成专门篇章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其他专项审批要求的论证评价内容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以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一)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 (二)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三)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四)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人员要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四、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 (一)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 (二)创新咨询单位和人员管理方式。要逐步减少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精简和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咨询服务市场化进程。将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的资质资格证书核发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强化单位和人员从业行为监管。 (三)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与其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及组织机构,配备结构合理的专业咨询人员,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式整合服务能力。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一)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研究建立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以服务合同管理为重点,加快构建适合我国投资决策和工程建设咨询服务的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科学制定合同条款,促进合同双方履约。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三)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咨询单位要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大力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 (四)加强咨询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咨询单位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咨询单位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咨询单位的国际竞争力。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推进和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二)推动示范引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工程决策和建设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三)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管制度,创新全过程监管方式,实施综合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建立信用档案和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推动咨询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5日 ---------------------------------------------------------------- 抄送: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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