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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安公司员工:为方便大家联系、交流工作、接收通知,特成立“诚安办公微信群”,请大家及时加入。联系人:李佩洋,微信号lipeiyang19900228
今日我公司成功中标宜阳县实验******中学项目监理,该项目位于宜阳县,总用地面积162354.15平方米,合243.53亩。计划新建实验楼一栋,总建筑面积9074.81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教学楼三栋,总建筑面积25994.67平方米,均为五层框架结构;食堂二栋,总建筑面积12076.89平方米;行政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1208.84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学生宿舍楼六栋,总建筑面积29041.79平方米,五层框架结构;教师公寓楼2栋,总建筑面积10309.7平方米,中标监理费:235.33万元。 公司顺利中标,在众多竞争者当中脱颖而出,是对公司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核心竞争力的再一次肯定!
诚安微信群公约 一、群功能: 工作交流平台 二、内容规定:传递工作动态、分享管理之道 三、成员范围:全体员工 四、成员名片:实名制 五、发言要求:六准十不准 六准公约: 1、涉及公司正面新闻的内容可发布; 2、涉及工作推进情况的内容可发布; 3、涉及公司公开类公文可转发; 4、涉及工作催办的内容可发布; 5、涉及宏扬正气的内容可转发; 6、涉及公司内外先进经验及好人好事的内容可分享。 十不准公约: 1、涉及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内容不发; 2、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内容不发; 3、涉及损害企业声誉的内容不发(涉及安全、质量等问题通过办公邮箱发送); 4、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内容不发(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数据等); 5、涉及影响团队氛围的内容不发; 6、涉及不雅的视频图片言论不发; 7、涉及聊天争吵的内容不发; 8、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不发; 9、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发; 10、涉及谣言病毒类资料不发。 六、特别要求 1.作为工作交流群,发言应言简意赅,严禁在群内聊天、争吵。针对电话交流效率 更高的事务,勿在群内交流。 2.对于需信息接收者反馈的事宜,若接收人未回应,信息发出人必须电话确认, 以形成事务处理闭环。 3.群员如违反本约定,***次由群管理员给予善意提醒;第二次由群管理员在群 内提出通报;第三次由群管理员劝其退出本群。 4.请各部门、项目部对此公约进行宣传、贯彻。 七、微信小窍门 如果发现发布的内容有误,需在 2 分钟之内点击内容,选择撤回即可实现彼此信息 不再显示(若点击删除,只是自己不再显示,对方仍能阅读)。
建设工程中标情况登记表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付先生 工程名称 新区***公交停车场综合楼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代理机构及电话 洛阳市正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 2015年9月9日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控制价 (万元) 23.13 中标情况 投标单位 唱标纪录 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 报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目标 综合得分 中标人或 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万元) 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7 同施工工期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 90.84 第二中标候选人 14.7 河南智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8.8 同施工工期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 73.68 洛阳智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2 同施工工期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 89.2 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55 同施工工期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 77 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7 同施工工期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 73.12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8 同施工工期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 96.74 第一中标候选人 11.8 备注:自本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1〕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制定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6月17日 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存在上述行为的,通报***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严格规范工程承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挂靠、出借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转包、出借资质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法依规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分包的,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属于省外企业的,还应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通报***其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承包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健全管理制度,任命项目负责人,在不妨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随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承包单位涉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依规选择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涉及总承包单位责任的,连同总承包单位一并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三制”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上述制度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1年。 五、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划成立监理机构,配备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涉嫌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列为建筑市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1年。 六、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依法变更施工许可证。变更项目经理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原项目经理按未在岗履职处理。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并动态扣减信用分,向社会公开1年。 七、严格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主要管理人员缺岗、脱岗、违规串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违法违规信息推送给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扣减信用评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监管、评优评先等环节的应用。 九、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功能,应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市场”“现场”联动。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将各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人员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线上监管。对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影响大、隐患问题多的项目,要及时开展深入调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在隐患排查整治或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项目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项目,对责任单位省内全部在建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十一、实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在本地施工、监理的项目列为建筑市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必要时进行驻场监管。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企业的; 2.因违反建筑施工承包、分包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因出借监理资质或转让监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十二、设置重点监管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辖市(示范区、实验区)、县(市、区),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地区,在全省予以通报,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并作为省级建筑市场检查重点地区。重点监管地区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地区的; 2.交办案件长期没有调查处理或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调查不深入、不认真的; 3.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年以上零查处、零公开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 4.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和处罚信息未及时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 十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上级机关督办和影响较大的建筑市场违法线索列为督办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十四、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每年上半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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