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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1: 招标部在近期个别项目招标中,没有做到及时沟通和提前预判,造成洛宁和开发区项目流标和废标,这些现象是一个优秀和合格代理人员能够避免的,上述问题的出现,己经给公司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经研究决定: 对招标一部经理史颜超和二部刘笑楠各200元处罚,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通报批评2: 公司近期监理投标活动中暴露如下问题:①投标文件编制员工卫晓阳粗心大意,二次出现废标情况,严重影响公司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也给公司造成几十万元项目流走。②从经营部到公司领导再到办公室盖章签字,表面看都在负责,实际流于形式,严重不负责任。 经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向全体员工道歉和检查;主管副总罚款1000元;经营部负责人张云辉罚款500元;卫晓阳罚款500元并予以严重警告;对负责盖章的办公室负责人王战法诫免谈话一次。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通报表扬: 在近期工作中,公司员工杨瑞莹能够服从工作大局安排,从招标部转入工程经营部后,迅速转换角色,工作中细心认真,较短时间内就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好评。经研究决定:①在全公司內通报表扬②给予500元人民奖励。③记入优秀员工预选名单库。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日发出通知,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旨在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通知***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
建设工程中标情况登记表 项目编号:G2015-287Z 招标人 洛阳伊滨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 0379-69660987 工程名称 伊滨区福民嘉苑二期项目监理 代理机构及电话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苏女士:0371-5598007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 2016年1月5日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控制价 (元/m2) 9元/m2 中标情况 投标单位 唱标纪录 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 报价(元/㎡) 项目总监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综合得分 中标人或 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6 赵武岗 达到国家质量备案标准 93.84 ***名 7.6 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5 周建兴 达到国家质量备案标准 93.33 第二名 7.5 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7.92 徐育新 达到国家质量备案标准 88.27 第三名 7.92 备注:自本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答:《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八条: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1、局部现浇板上部钢筋的间距过大,违反强制性标准; 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 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 表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2、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第7.4.2条、第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7.4.7条规定的检查方法为“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部分卫生间现浇板未按设计标高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强条) 表8.3.2-1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 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埋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个别剪力墙存在混凝土孔洞、疏松等严重质量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强条) 5、构造柱上下500mm范围内箍筋未加密,且箍筋未错位绑扎固定,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年版)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第5.4.7条 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6、主体结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第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强条)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7、多处剪力墙暗柱中随意留置悬挑架孔洞,造成较多竖向纵筋截断或弯折失效,部分梁箍筋配筋率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8、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第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2条均为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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