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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季度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开始,评审条件: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一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为准),费用96元。申报人员请与办公室孙梦露联系,电话:18137703730
关于作息时间更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由于夏季白天时间长气温高,为了大家能够充分休息,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午上班时间推后半小时,作息时间更改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提前做好调整作息时间的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管理秩序不受影响,望各部门同事相互告知。 综合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王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宁 (2014年9月4日) 同志们: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政高部长一会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讲讲在这次治理行动中,各地要着力抓好的六项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为此,我们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具体讲,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就一项具体工程而言,参与建设的单位很多,参与的人也不少,究竟该由谁对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我们认为,主要应该由参与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就是我们讲的五方主体。具体到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近,部里印发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五个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终身责任作了明确。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我们将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五个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特别是部里新出台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理解,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部里出台的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等,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追究。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里讲的力度,就是要严管严查、严罚重处、不能手软、决不姑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项目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追究这五个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发展,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企业责任难以落实,社会反映强烈。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认定较难。为此,我部制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切实把握认定标准,准确地认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是认真实施检查。这次治理行动,主要安排了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个层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到今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今年11月到2016年6月,由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4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群众有投诉举报的;第二,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第三,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省、部每6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三是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 各地在查处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们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等手段,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部里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各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应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部里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还要在全国新闻媒体上曝光。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大型施工企业在治理活动中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传递正能量。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一是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管部门***重要的工作手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通过检查了解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下大力气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建筑市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针对当前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总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统筹,把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的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重点发挥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的作用,既要查现场的质量,也要查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两场联动”的有效机制。 三是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门窗密闭不严等质量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严格标准规范执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是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首先,要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骨干监理企业,扶持他们做优做强。监理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其次,进一步开放监理市场,吸引国外优秀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并通过合资合作带动监理水平的提升。第三,建立完善法规制度,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根据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部里考虑,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真正把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农房建设质量管理的问题。农房质量是当前村镇建设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近年来历次地震灾害中,农房质量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的指导,推进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成都等地的做法,逐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制定适合当地农房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农房建设引入轻钢结构、轻质木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水平。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全社会的意识还不够强,用户的认可度还不够高,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政策的引导。部里正在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初步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其他地方都应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生产能力;政府投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这种建造方式;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面积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各地也要明确本地区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协调出台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部里将组织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训练中心和产业联盟中心。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制订相关地方标准,通过工程试点、技术示范,攻克技术上的难关。同时,要注重培育一批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联盟。 三是强化监管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模式与传统方式有较大差异,给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在工程实践中,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工程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探索适宜的监管模式和方法。部里将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构件生产、现场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创新监管模式,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数据库建设 近些年来,有的地方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离不开企业、人员、项目数据库的建设。为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7月份,部里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诚信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将完成三大数据库建设;明年6月底前,天津、河北等10个省市也要完成;明年年底,其余13个省要全部完成,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我们鼓励各地加快推进此项工作进展,尽快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并与部里进行联网。对这项工作,部里将定期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总包企业的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里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施工总包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劳务人员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施工总包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其次,要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地要建立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鼓励施工企业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并与岗位工资挂钩。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技能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大力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第三,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实名制管理的推广,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后,我再强调一点,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部里目前正在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同志们,为完成好这次治理行动任务,部里专门制订了行动方案。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项工作。部里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同志们,抓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安全十分重要。我们必须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4]1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1),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见附件2),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签署虚假文件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第71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4]1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我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办法的释义,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司施工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传 真:010-58934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 建筑市场监管司 前 言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以下简称《认定查处办法》。为了便于大家正确理解《认定查处办法》条文的具体含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文件起草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分析研判,起草了《认定查处办法》的条文释义,供大家参考。 ***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认定查处办法》的目的:为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认定查处办法》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释义】本条是关于《认定查处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防雷等配套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职责分工和实施主体的规定。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法发包定义的规定。 本条是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发包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对违法发包行为进行的定义。本条规定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是理解的重点和难点。 如《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个人不符合企业资质的主体条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要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承包单位。因此,在本办法中,为准确界定违法发包、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将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做法均列为违法行为。另外,这里的建设单位也包括代建单位。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法发包的八种具体表现情形的规定。 其中第(一)、(二)、(五)种情形是根据违法发包的定义直接规定的情形;第(三)、(四)、(六)、(七)种情形是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工程招标发包的有关规定,从未履行发包法定程序、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另行发包、指定分包等角度规定的四种具体情形;第(八)种情形是兜底条款,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具体违法行为认定。例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建设单位违反该规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的,也应属于违法发包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本办法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转包定义的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转包的定义,但却规定了法律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如《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本办法对“转包”的定义正是来源于此,并在表述上更加细化和精确。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今天,《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任仲平文章《百年辉煌,砥砺初心向复兴——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文章指出,一百年来,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我们惟有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才能继续在人类的伟大时间历史中创造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时间。 (一)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一处处红色坐标,见证中国共产党壮阔的世纪征程—— 上海兴业路、浙江嘉兴南湖,此间曾著星星火,到处皆闻殷殷雷。“我们党的全部历史都是从中共一大开启的,我们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 河北平山西柏坡、北京香山,吹响进军号角,为新中国奠基。“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不仅善于打破一个旧世界,而且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广东深圳,开山炮巨响犹在,拓荒牛砥砺前行。“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新时期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 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回顾中华民族的昨天,展示中华民族的今天,宣示中华民族的明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 回望百年风云激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1921—2021,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一百年前的红色火种,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道路上已成燎原之势,照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一世纪风雨兼程,九万里风鹏正举。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习近平总书记话语铿锵—— “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 “只要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站在攻坚克难***前沿、站在***广大人民之中,就必将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这是百年非凡征程的精辟概括,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开辟未来的壮志雄心。 如同参天巨树,新芽岁岁破枝、枝干年年伸展,百年接续奋斗展开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年轮,从昨天走向今天,从历史走向未来。 (二)2021年仲夏的首都北京,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新落成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全方位、全过程、全景式、史诗般展现着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百年历程。一件件文物、一幅幅图片、一个个场景、一段段影像,穿过岁月、直抵人心。 中国人是带着八国联军攻占北京的耻辱进入20世纪的。在救亡图存的艰辛探索中,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北洋军阀的混战让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看不到出路,各种“主义”、各种“方案”,都尝试过了,但都以失败收场。“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暗故园。”鲁迅的诗句写出了无数志士仁人的爱国之情、忧国之心。 九原板荡,什么思想能够点燃革命的星火?觉醒年代,怎样的春雷能响彻沉寂的中国?当“诸路皆走不通了”之时,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7月23日,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一群来自全国各地、平均年龄仅28岁的人们聚集在一起,秘密举行中国共产党***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个新的革命火种,就这样在风雨如晦的中国大地上点燃起来了。 “赤潮澎湃,晓霞飞动,惊醒了,五千余年的沉梦。”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从1921年到2021年,百年大党,百年华章,这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筚路蓝缕奠基立业、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是用鲜血、汗水、泪水、勇气、智慧、力量写就的一百年,是苦难中铸就辉煌、挫折后毅然奋起、探索中收获成功、失误后拨乱反正、转折中开创新局、奋斗后赢得未来的一百年。 犹记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针对“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疑问,毛泽东同志预言中国革命的高潮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南昌城头,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枪;井冈山上,八角楼的灯光照亮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新道路;长征途中,遵义会议开启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新阶段;抵御外侮,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解放全中国,埋葬蒋家王朝……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冲破思想之桎梏、涤荡历史之积秽,赢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有牺牲多壮志”,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 犹记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中共的胜利将不过是昙花一现而已”的断言,面对帝国主义的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军事威胁,面对满目萧条、百废待兴的“一张白纸”,世界听到这样的回答:“多少一点困难怕什么。”多措并举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实施***个五年计划、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自力更生造出“两弹一星”……我们从未向困难低头,而是于险境中谋生存、于逆境中求发展、于困境中促崛起。“敢教日月换新天”,这是激情燃烧的岁月,这是凯歌嘹亮的时代! 犹记改革开放初期,国外媒体认为“能让一个人口众多的民族在极短时间内来个180度大转弯,就如同让航空母舰在硬币上转圈”。邓小平同志豪迈地号召:“杀出一条血路来!”敢于“大包干”,敢砸“大锅饭”,既“摸着石头过河”也“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思想的禁区被冲破,制度的藩篱被革除。小岗破冰、深圳兴涛、海南弄潮、浦东逐浪……不舍昼夜的改革开放历程,铺展开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就了一次改变中国、影响世界的浩荡进军。“风卷红旗过大关”,这片热土在奋进中发展,在变革中新生! 历史,在一代代人接续奋斗中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带领亿万人民撸起袖子加油干、挥洒汗水奋力拼。从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提出新发展理念到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发展蹄疾步稳;从“八项规定”改作风,到“打虎”“拍蝇”反腐败,全面从严治党固本强基;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从共建“一带一路”,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从战疫情、斗洪峰,到化危机、应变局,沉着应对风险挑战……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风雨无阻向前进”,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于高山之巅,方见大河奔涌;于群峰之上,更觉长风浩荡。一百年来,多少枪林弹雨的战斗,多少壮怀激烈的牺牲,多少上下求索的追寻,多少千难万险的跋涉,多少执着坚定的前行……中国共产党人为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前赴后继、勇往直前,成就了昭如日月的伟业,谱写了震古烁今的史诗,迎来了民族复兴光焰万丈的日出。 (三)1929年,上海《生活周刊》刊登了一篇《十问未来之中国》:“吾国何时可稻产自丰、谷产自足,不忧饥馑?”“吾国何时可行义务之初级教育、兴十万之中级学堂、育百万之***学子?”“吾国何时可参与寰宇诸强国之角逐?”……十问椎心泣血,饱含着当年国人的苦难与屈辱、希冀与梦想。 “星火燎大原,滥觞成瀛海”。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为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山河壮美,岁月峥嵘,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跨过一道又一道沟坎,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为人民、为民族、为世界,作出了彪炳史册的伟大贡献—— 一百年来,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无论是打土豪、分田地还是开展抗日战争、建立新中国,无论是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还是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都是为了人民根本利益而斗争。推翻“三座大山”,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持续聚焦发展,让亿万人民无虞于温饱;心系民生冷暖,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庄严承诺“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今天,中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形成了世界上规模***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建成了世界上规模***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百年史诗一般的奋斗,书写在物阜民丰、万家灯火,书写在每个中国人的生活之中。百年辉煌,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伟大贡献,体现在使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一百年来,我们党为民族谋复兴。中华民族以五千年传承不绝之文化,卓然于世界。自1840年起却一路沉沦,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一幅列强争食的《时局图》就是写照,“多屈辱啊!多耻辱啊!那时的中国是待宰的肥羊。”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救国、兴国、富国、强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书写下震撼世界的巨变。当年,孙中山先生曾在《建国方略》一书中构想中国建设的宏图,有外国记者认为这完全是一种“空想”。如今,铁路进青藏、公路密成网、高峡出平湖、港口连五洋、产业门类齐、稻麦遍地香、“天和”驻太空、“祝融”探火星……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百年辉煌,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伟大贡献,体现在带领亿万人民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一百年来,我们党为世界谋大同。天安门城楼上有两句标语,一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另一句是“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诠释着“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党”。从“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到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动力源,再到“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进联合国决议,这片土地之上的艰辛探索、辉煌巨变与宝贵经验,兑现了“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的诺言。百年辉煌,中国共产党对世界的伟大贡献,体现在实现了中国从落后于时代到赶上时代、引领时代,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历史性转变。 星光不问赶路人,历史属于奋斗者。一百年来,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洪流中,中国共产党人从未停下奋斗的脚步。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新时代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中华民族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历史在人民探索和奋斗中造就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又造就了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新的历史辉煌。”百年辉煌史诗,是一个国家波澜壮阔的发展与进步,是一个民族刻骨铭心的磨难与觉醒,也是一个政党矢志不移的奋斗与探索。 (四)1916年2月,在外国记者眼里,中国大部分地方甚***很难发现“在现代交通上真正具有意义的道路”。如今的中国,16.1万公里的高速公路,越过大山、深谷,穿梭平原、江河,联通村庄、城镇,不断向远方延伸。 道路,是一个特别的意象,既意味方向,也意味方法。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一步步在没有路的地方,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在这条路上,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大地,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向着民族复兴行进,以一种新的社会实践、一种新的政治制度、一种新的发展方式,在百年历史中写下不朽传奇。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走什么样的道路,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这条道路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人相信,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从改造中国中去认识中国,又从认识中国中去改造中国”。在深厚历史中孕育,在艰辛实践中摸索,在反复比较中选择,我们探索出一条新路、好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种独立自主的探索精神,这种坚持走自己路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不断从挫折中觉醒、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真谛。” 一百年来,在这条通往民族复兴的道路上,不管形势和任务如何变化,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惊涛骇浪,我们党都始终把握历史主动、锚定奋斗目标,沿着正确方向坚定前行。从立志实现“四个现代化”,到接续实施14个“五年规划(计划)”;从划定“三步走”、新“三步走”路线图,到确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发展之路上,中国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用短短几十年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进程。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改变了西方现代化通行的三个前提条件,即中国现代化不以殖民他国为条件,不以单纯的资本驱动为条件,不以人的阶级压迫为条件。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苦难中走过来,深知和平的珍贵、发展的价值,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从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重要贡献,到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全面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到推动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从打造区域命运共同体,到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我们不“输入”外国模式,也不“输出”中国模式,不会要求别国“复制”中国的做法,而是通过推动中国发展给世界创造更多机遇,通过深化自身实践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同世界各国分享,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大道之行,壮阔无垠;大道如砥,行者无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谁又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百年征程启示未来,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年春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沿,无数“90后”“00后”在火线上经受考验、接受洗礼,立下“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誓言。 如月之恒,如日之升。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始终能如磁石一般吸引人、凝聚人,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成为一个在***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70多年、拥有9100多万党员的世界上***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回望百年,答案早已在我们的理论与信仰、初心与使命中写就。 这是科学理论的伟力。一本《共产党宣言》,毛泽东同志看了不下一百遍,周恩来同志视之为“贴身伙伴”,朱德同志临终前仍在重读,邓小平同志喻之为“入门老师”……为什么?因为里面有思想的武器、真理的力量。无论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从未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以窑洞为教室、石头砖块为桌椅,“吃小米饭,攻理论山”。一百年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培元固本和守正创新相统一,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产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全面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伟大飞跃。 这是信仰信念的伟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就是因为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不灭,照耀着我们党历经血与火的考验,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这是如磐初心的伟力。中国共产党人笃信: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只要我还干得动,我都永远为村里的老百姓做事!”脱贫攻坚中,扶贫干部把心血和汗水洒遍千山万水、千家万户,不让一个人掉队。“我是党员我先上,疫情不退我不退。”抗疫斗争中,上***108岁的老人,下***出生仅30个小时的婴儿,我们不放弃一名患者,不放弃任何希望。这是为民初心的一脉相承,也是人民***上的崭新篇章。为了这样的政党,人民群众筑成红军时期的“铜墙铁壁”,汇成抗日战争中的“汪洋大海”,用小车推出淮海战役的胜利,用小船划出渡江战役的胜利,干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主演了改革开放的历史伟剧,创造了新时代的新辉煌。中国共产党站立在***广大人民之中,就像巨人站立于大地之上,汲取到***为磅礴、***为持久的力量。 这是自我革命的伟力。在引领中国前行的进程中,我们党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自己。建党百年史,也是百年党建史。从提出党应该“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到清除“左”的错误走向改革开放;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写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章的十余次修订,见证我们党始终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也见证我们党始终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从加强党的建设,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使我们党成为一个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正如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所说,“以极其活跃的方式进行自我更新”,是“为什么中共可以一直执政”的一个重要答案。 百年苦难辉煌,踏过烟云万千重;百年风雨兼程,砥柱人间是此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百年征程启示未来,我们要深刻感悟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的政治自觉,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加油、努力,再长征”! (六)“一等渡江功臣”马毛姐,志愿军“一级战斗英雄”柴云振,“改革先锋”王书茂,“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张桂梅,“卫国戍边英雄”陈红军……建党百年之际,党中央将***颁授“七一勋章”,这些闪亮的名字,勾勒出一条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天际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之所以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就是凭着那么一股革命加拼命的强大精神。”世界上没有哪个党像我们党这样,遭遇过如此多的艰难险阻,经历过如此多的生死考验,付出过如此多的惨烈牺牲。一百年来,马克思主义唤醒了“为真理而斗争”的革命激情,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笃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锤炼了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勇于胜利的风骨和品质。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我们党在非凡征途之中铸就伟大精神,绘就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百年长卷。 长征路上,血战湘江,重伤被俘的红34师师长陈树湘,撕开腹部伤口,绞断肠子,壮烈牺牲。 抗美援朝,鏖战长津湖,战士们埋伏在零下40摄氏度的严寒中,冻死后仍保持随时准备冲锋的姿态。 “两弹一星”元勋郭永怀乘坐的飞机失事,机毁人亡的瞬间,他仍不忘和警卫员一起用身体护住机密文件。 扶贫干部黄文秀遍访百坭村195户贫困户,画出“贫困户分布图”,年轻的生命定格在扶贫路上。 ………… 万千忠骨,万千热血,感人心者,是灼热的信仰信念,是炽烈的家国情怀,是属于这个政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心史心声。 “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红岩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特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这些宝贵精神财富跨越时空、历久弥新,集中体现了党的坚定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充满了真理的力量、信仰的力量、意志的力量、人格的力量,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 这条精神的长河,滋养着中华民族的心灵家园,深深融入我们党、国家、民族、人民的血脉之中。“睡狮破浓梦,病国起沉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以壮烈的牺牲、坚强的意志、豪迈的气概、无私的情怀,点燃精神的火种,挺起民族的脊梁,振雄风于委顿、发抖擞于颓唐,让中国人的精神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由悲观变为乐观、由自卑变为自强。旧染既除,新机重启,中国人由此在精神上获得了自由和解放,这是百年来中国精神发生的***显著、***伟大的变革,也是一个走过漫长历史的古老民族心灵世界***壮丽的篇章。 迢迢复兴路,熠熠民族魂。在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吊唁大厅,一块光洁如玉的大理石“无字碑”,铭记着3万多位无名烈士的牺牲。青山无言,永怀碧血;日月行天,以鉴丹心。百年征途上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把自己的精神融进祖国的江河、民族的星空,汇入天地凛然长存的浩气之中,与国家、民族、人民的脉搏一起,生生不息,永恒跳动。 (七)百年潮,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是一项救国、兴国、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整事业。”这样的“大历史观”,勾勒出中国共产党的时间线。 站在这样的时间线上,更能理解这样的豪迈:“我们对于时间的理解,不是以十年、百年为计,而是以百年、千年为计”;更能感受这样的壮志:“伟大事业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持续奋斗”;更能把握这样的宣示:“时间属于奋进者!历史属于奋进者!” 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我们惟有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才能继续在人类的伟大时间历史中创造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时间。 创造伟大历史时间,我们要继承前人的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拓于中国人民共同奋斗,扎根于中华大地。继承前人的事业,就要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志不改”,体现坚如磐石的意志决心;“道不变”,彰显稳如泰山的自信坚定。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14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改革发展,没有可以奉为金科玉律的教科书,也没有可以对中国人民颐指气使的教师爷。无论遇到什么风浪,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都要一以贯之,决不因各种杂音噪音而改弦更张,始终把握正确方向砥砺奋进。 创造伟大历史时间,我们要进行今天的奋斗。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际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时代的考题已经列出,我们的答卷正在写就。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除了奋斗,别无他途。在广袤中国大地上,所有艰苦努力、所有顽强拼搏、所有不懈奋斗,都是我们书写的笔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创造的实绩,都是我们志在交出的答案。 创造伟大历史时间,我们要创造明天的伟业。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抬望眼,目标如同灯塔,指引着航船扬帆破浪的征程。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是***的壮举,这是无比壮阔的征途!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力主在国歌歌词中保留“中华民族到了***危险的时候”,就是要让大家始终保持警醒,安而不忘危;奋进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前进道路上,世界格局风云变幻、改革发展任务繁重,我们还会遇到“回头浪”和“拦路虎”,还要攻克“娄山关”和“腊子口”,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必须永葆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 “无限的过去都以现在为归宿,无限的未来都以现在为渊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在时间长河中前行的中国共产党,必将永远年轻! (八)瞻仰全新开放的中共一大纪念馆,回望秀水泱泱的嘉兴南湖,重走赣水闽山的蜿蜒小道,登上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感受春风正劲的经济特区,来到拔节生长的雄安新区……建党百年之际,党史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扎实开展。历经苦难辉煌的过去、迎来日新月异的现在、展望光明宏大的未来,9100多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精神振奋、朝气蓬勃,立志开创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伟业。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将隆重举行,向世界宣示我们党在新起点上继往开来、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百转千回,百炼成钢,百年风华正茂;千山万水,千磨万击,千秋伟业在胸。击鼓催征,奋楫扬帆,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响彻耳畔: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领导亿万人民在新时代创造新的历史辉煌,我们初心不改、使命在肩。 “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意气风发、斗志昂扬。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我们昂首阔步、一往无前。 以百年为奋斗新起点,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强体魄于伟大的自我革命,开新局于伟大的社会革命,我们所开创并矢志推进的伟大事业,必将和天地并存、与日月同光。 来源:人民日报(2021年6月28日第01版)原题《百年辉煌,砥砺初心向复兴——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 本期编辑:胡程远、蒋川
招聘信息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现招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若干名,任职资格如下: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2、监理工程师有3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3、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有效地协调各项相关工作,工作严谨、认真、细致,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5、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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